文章摘要:韩国幼儿教育呈现出“教育预算重点倾斜、私立园是主要承担者、师资性别比例均衡”的发展格局。依循“国家负责”的立法理念,韩国幼儿教育的法律规制,重在确立政府的组织、保障与监管职责,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与隐私权,确立教师法律身份及其权益保障制度,形成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合力。借鉴其规制理念,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组建学前教育专职领导机构,尊重和扶持民办园的发展;确立儿童生活记录制度,保护儿童在园的隐私安全;建立幼儿教师法律身份的制度保障体系,创设吸引男性从事幼教的机制;结合儿童权利保护需求,构建家长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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