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与幼儿教育特别是幼儿园相关的话题常常登上各大媒体的社会民生版块。随着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孩子将在这一国策下出生、成长,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幼儿园相关话题热度不仅不会降温,而且会长时间地占据热搜位置。然而,遗憾的是,直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幼儿园法》,因此幼儿园及相关领域缺少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幼儿园的发展仍显粗放,保育环境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依旧非常粗糙。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推动相关立法调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法》。
一、幼儿园立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童蒙教育传统,但是中国第一所幼儿园——湖北幼稚园却是在癸卯学制公布前夕产生的,距今不过百余年。
在晚清公布的诸多新政中,不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都带有强烈地学习日本的因子,因此癸卯学制背景下出现的中国幼儿园无不带有“仿日”的特色,从当时颁布的《奏定蒙养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彼时的幼儿园仍带有强烈的“蒙养”的色彩。
到了民国,幼儿园渐渐被纳入到学制系统之中,直至上个世纪20年代,欧美理念的幼儿园开始成为主流。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规程》,1933年于《师范教育规程》中对幼儿教育的师资进行了规定。1939年,国民政府又一次公布《幼稚园规程》,1943年将《规程》进行了修订,改为《幼稚园设置办法》,这些举措促进了我国学前教育的现代化。据资料,我国幼稚园入学人数从1924年的1591人变为1946年的人。
1949年以后,学前教育得到重视,但是幼儿园教育没有得到和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同等的地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幼儿园法律,仅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2017年“启动学前教育法”被写入教育部工作规划之中,社会各界也对此多有呼吁,但是颁布一部专门的《幼儿园法》却鲜有呼声,我们以“幼儿园法”为主题在cnki上进行搜索,仅有《挪威幼儿教育的发展研究》一文,而以“幼儿园法”进行全文搜索,cnki上仅有8篇论文涉及于此。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幼儿园立法实例
考察发达国家的幼儿教育,我们发现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作为幼儿教育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幼儿园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幼儿园的设置和规范,更对幼儿教育事业起到了促进作用,由此幼儿生活习惯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客观上推动着人口素质的提升。
1975年挪威《幼儿园法》颁布,幼儿教育结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幼儿园得以兴修,同时《幼儿园法》规定0—2岁的幼儿也可入园学习。为了实现100%入园率,1995年挪威对《幼儿园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幼儿园法》,对幼儿园的相关规定作了更科学的调整和细化。在法律的推动下,挪威成为当今世界幼儿教育最先进的国家。
我国台湾地区有明确的幼儿教育立法——《幼稚教育法》,该法律对幼儿教育的宗旨、幼儿教育的范围、幼儿教育的目标、幼儿教育的课程标准、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的设立幼教人员从业门槛和责任、幼儿园的小班人数、幼儿上下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等内容均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还有出台了若干与之配套的法规。
而我们的近邻日本,早在1926年文部省就颁布了第一部独立幼儿教育法令《幼儿园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颁布的教育政策纲领《学校教育法》(1947年)文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并给与幼儿园与小学、中学、大学同等的立法地位,2006年重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实施,新增了幼儿教育部分,将幼儿教育纳入整个教育体系。
三、幼儿园立法的必要性
首先,《幼儿园法》涉及面较为单纯,易于立法操作。目前,我国对幼儿教育的探讨焦点在于《学前教育法》的立法,但是笔者以为学前教育涉及面过于宽泛,不仅涉及到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而且对家庭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的教育等其他方面也应该有一些相关的规定,相比《幼儿园法》,其需囊括的范围更宽泛,需要调整的关系亦复杂得多。
其次,社会环境呼唤一部《幼儿园法》。目前,幼教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层出不穷,首当其中的便是各种“虐童”阴云和安全问题。此类事件不胜枚举,而这些新闻随着互联网的传播,在民众内心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例如,2018年8月6日澎湃新闻报道,广东增城一持证幼师黄某殴打2岁幼童,其视频真是让人触目惊心。2018年5月25日湖北日报报道,武汉江夏一私立幼儿园司机(该司机亦是园长丈夫)将孩子遗漏在车上,致使4岁男孩死亡。此外,公立幼儿园“入园难”、民办幼儿园“入园贵”也是民众热议的话题。2018年6月22日新华社报道,记者在安徽某机关幼儿园暗访发现“想上公办幼儿园,出生3个月就要报亲子班。“抢手”的公立幼儿园的亲子班有可能需要关系才能上。某些层次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入园贵让民众颇有微词,甚至有家长吐槽选择民办幼儿园一点不比买房子省心。更让人哭笑不得是,一些幼儿园缺乏相应的经费和师资,幼儿园和其从业人员都在“无照驾驶”,在农村,往往一幢破旧的没有安全保障的房子和一对没有任何资质的夫妻就能组成一所幼儿园。与之相对的是幼儿园从业人员在薪酬待遇、社会地位、职业晋升、继续教育上得不到相关保障,在心理舒缓上缺乏相关渠道,更不懂得合理的压力管理和释放。此外,幼师缺口较大,幼师行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客观上制约着保育环境的稳定和发展。
文章来源:《幼儿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yejyyj.cn/qikandaodu/2020/1118/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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